朱乃亮同志在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0-03-26 08:39  |  来源:   |  作者:
朱 乃 亮 同 志
在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会上的讲话
 
2010年3月26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认真总结去年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办理任务,动员各承办单位和督办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务实办理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工作对接,努力提高办理效率和办成率,保证人民满意,代表满意。
去年,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2件,意见建议 43件。在办理过程中,县政府和各有关承办部门能够自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态度诚恳,措施得力,答复及时,尽量做到了让绝大多数代表满意。各承办部门通过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了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为人民群众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有力。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把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体现在具体的政务工作中。对重点议案,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工负责,专题研究,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各承办部门都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来对待,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有的承办部门还专门成立了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定期检查,把问题解决在答复代表之前,有力地加快了办理工作进度。政府办公室认真做好牵头检查工作,及时传达县领导指示精神,协调有关问题,保证办理工作的高质量。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切实研究落实代表提出的建议,特别是交通局领导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对交办的20多件建议认真研究,详细对接。在答复代表的通报会上,对关于道路交通方面的建议,一一作了详细答复,代表十分满意。
二是注重沟通,答复及时。在办理工作中,绝大多数承办单位坚持及时答复代表,既促进了办理工作的开展,又密切了同人大代表的沟通和联系。各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还注意对由于各种条件所限,暂时不能解决或不能全部解决的问题,在向代表说明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逐步创造条件加以解决的措施。对涉及政策、资金、管理权限等方面的问题,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解决的,多数承办部门都以认真诚恳的态度向代表作了解释和说明,取得了代表的谅解。
三是积极办理,效果明显。为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去年人大代表提出的许多议案建议,有不少是涉及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这些问题也往往是政府工作的重点。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不回避矛盾和困难,本着少说空话,多办实事,针对代表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把解决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立足于办实事,较好地解决了一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矛盾、新问题,效果十分明显。大会1、2号议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具体部署,从组织保证、工作步骤、办理要求等几方面制定了详尽的方案,使我县北片区建设初具规模,农村改水工作成绩显著,受到代表们的一致好评。陈涛乡代表反映客运线路受社会黑势力把持,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我们要求公安局、交通局研究办理,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和代表民主意识的增强,我们的工作与形势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个别建议的办理工作协调不够有力。具体表现在有的应由两个以上承办部门答复的代表建议,由于协调不够,致使各承办部门答复意见不一致。还有的代表建议答复意见不全面,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背离了代表提议案、建议的初衷。二是个别承办部门对办理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有的承办部门办理工作虽然抓得较紧,但在答复代表时,没有做到及时答复代表,而是让下属部门答复代表。有的部门和单位重答复,轻落实,当面答复很好,过后迟迟不兑现。三是答复意见存有过于笼统的现象。有的部门在办理工作中,做表面文章,对现实的建议却没有明朗的态度。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这里我要特别指出,对代表议案、建议既不可轻视,更不能应付,特别是对于一些敏感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就可能酿成大事,造成经济的损失和带来不良的政治影响。
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大会会收到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66件,(工交财贸30件,农水方面12件,城建环保方面7件,教科文卫方面9件,政法、劳动人事方面8件),其中一件作为大会重要议案,列入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重点办理,其余的65件连同大会收到的2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交办。下面就如何做好今年的办理工作,再提几点要求:
一、认识再提高,牢固确立让代表满意的办理要求。全国人大对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提出“四个百分之百”标准,即要求将代表建议百分之百地交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百分之百地将代表建议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对代表建议百分之百地经过调查研究、集体讨论后办理,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百分之百地答复代表。要坚持把办理质量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目标,把代表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唯一标准。我们在办理工作中一定要按照这个要求,认认真真做事,扎扎实实工作,不仅要按照法定的期限答复代表,做到“事事有回音”;要切忌在答复中说套话、空话,努力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结率、答复率、满意率,真正把代表提出的问题予以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
二、措施再落实,紧紧把握办理的主要环节。 办理中要克服文来文往,纸上谈兵,而要积极创造条件与代表的联系,了解代表意愿,及时沟通办理情况,不断提高与代表的面商率。今年,我们继续完善首提代表参与办理的工作机制,凡有4件以上办理任务的单位,我们将组织代表直接参与办理过程,要求在适当时候和办理单位领导“面对面”。各单位要认真研究今年代表建议,对情况不明、比较复杂的问题不能草率答复,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抓住建议所涉及问题的实质,有针对性地落实办理措施或者制定解决问题的计划。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凡是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条件不具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解决;凡办理工作涉及到几个部门的,县政府主要领导要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加强协作、协商办理,绝不能互相推诿,贻误办理工作。因受各方面条件限制,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向代表说明。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规定,承办单位接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后,应在三个月内将办理意见书面答复代表。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答复代表的函件有固定格式(今天的会议已发),一式四份,分别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人代委、主提代表各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各承办单位要严格遵守这个规定时限及有关要求,在确保办理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三、责任再强化,不断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时效性都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因此,各办理单位必须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在“一把手”负总责的前提下,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的承办事宜,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人员和措施“三落实”。对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建议,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做到亲自抓、抓到底。加强对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是县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将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逐步建立监督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长效机制,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各办理单位的办理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要及时和相关代表沟通和联系,征求他们的意见;参与办理的代表要和有关单位一起深入调查研究,献计献策。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门要及时跟踪落实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提出有指导性的意见。根据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听取县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汇报,并组织代表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抽查。办理完毕后,县人大常委会将组织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进行测评,保证办理工作扎实开展。
同志们,办理好每一件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努力做到使代表对办理结果和办理态度“双满意”,是我们共同的目标。希望大家努力探讨进一步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的新路子,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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