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峰岭同志在滨海人大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9-11-01 14:25  |  来源:   |  作者:
在滨海人大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滨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于峰岭
 
同志们: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今年5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盐城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这个《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对规范开展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我们召开滨海县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就是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监督法、省《条例》和市《实施办法》,动员部署滨海县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规范性文件是国家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发布,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行为,实现社会管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是国家机关行使管理职权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适当,对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系很大。
1、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国家机关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贯彻落实宪法、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为了维护法制统一,监督法确立了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统一的市场经济秩序,从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长期稳定和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
2、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次行政实施纲要》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向有关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纲要》同时指出,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提供制度保障”。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主要载体的规范性文件。一旦出现违法或者不当,就有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甚至可能损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构建一个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又相互协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3、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人大贯彻落实监督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
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规范性文件是否合宪合法,最终只能由人在常委会来裁决。监督法以专门章节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重要方式,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举措。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能,也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是法定职责所在,责无旁贷。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行使好监督职权,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切实贯彻执行。
4、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好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从人大工作来说,就是要坚持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开展监督工作。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对本行政区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反复适用的文件。如果其内容违法 ,或者有失公平公正合理,一旦实施,损害的就将是一个群体、一个地区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准确把握备案审查的基本要求,稳步推进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和审查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人大《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备案审查的承办机构、工作机制、运行程序。市人大《实施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报送范围、报送内容和时限、审查标准、报送及处理程序、审查程序以及工作机制、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切合我市工作实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省《条例》和市《实施办法》,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加强沟通协商,严格依法办事,积极稳妥推进,认真务实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1、坚持党的领导,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基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工作,就是要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也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一方面要维护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权威性,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政治方向,另一方面,在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党委讲法示报告,在取得党委的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这既是政治纪律,也是搞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政治保障。
2、加强联系与沟通,正确处理好备案审查与支持政府工作的关系。
人大和政府同属国家机关,分工、职责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人大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既是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正确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政府工作的关系,是我们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碑帖。对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问题,要作为重点加以监督,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问题,除因重大不合理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形外,一般不作为审查的重点。规范性文件中一般合理性的问题,可视为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问题,由政府自行决定,确有必要的,建议政府研究调整。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及时与政府沟通协调,从而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在监督中支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3、依法规范运作,严格细致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关键是各有关方面要严格依照宪法、监督法以及省《条例》和市《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
首先,必须依法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发行为。这是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文件制发部门来讲,一是要加对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文件违法或不当等问题的产生。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法制意识,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论证,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合理合法得当,符合本地实际。二是要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文件过程中,应当拓宽公民政府参与的渠道,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公布文件草案等方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合理正确的意见能够得到吸纳,使决策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三是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凡正式生效的文件,必须通过公报、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其次、要依法规范报备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市《实施办法》规定要求,全面落实报备工作。凡市《实施办法》中明确的,符合规范性文件实质的要件,都应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真正做到应报不漏、有件必备。
第三,要依法规范审查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事关具体规范性文件或者某项制度的存废,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坚持以被动审查为主,主动审查为辅,严肃慎重地进行。对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书面提出的适当审查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均应当依法启动审查程序,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协同有关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违法或者其他不适当情形进行具体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审查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审慎地考虑问题。对于合法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就当予以维护;确有违法或者不适当的,一般先由人大办同制发机关沟通,建议其自行纠正;只是对于个别确属违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在穷尽了其他法定手段仍然无法沟通解决的情况下,才适宜提请人大常委会依法启动撤销程序。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六月份召开的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年内都要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开展起来。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启动,切实推进,确保按期实现工作目标。市人大办公室要在做好与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衔接的基础上,按照市《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今年下半的皮来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和接收登记工作,需要审查的,迅速转送相关工作委员会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办公室的处理意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与文件制上机关进行沟通和交流,认真审查承办文件。市政府办公室要组织学习贯彻好监督法和市人大《实施办法》,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做好文件的疏理和自查,对需要报备的,按照有关要求报送备案。
2、逐步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监督法对备案审查的操作性程序未作具体规定,省《条例》的规定也比较原则。县人大办公室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不断总结实施《实施办法》的经验,逐步完善工作程序。市政府办公室及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作实际,加强前置审查、报送备案、修改撤销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形成完备的备案管理流程。
3、加强督查落实,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效。
县人大办公室要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有件不报、报备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要进行跟踪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备案审查意见落到实处。推进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
要依法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内容,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每年要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专项工作汇报。
同志们,开展规范性文件备宁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田中全会精神,齐心协力,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城”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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