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
发布时间:2010-01-01 16:00  |  来源:   |  作者:
“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
 
——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滨海县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最近,国务院出台了国发[2009]40号《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县委十届六次全会“大打城乡统筹发展整体战”的要求,我们对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我们认为,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对于搞好“三农”工作、加快我县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低谷崛起的发展生机
 
我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原有76个企业,从2001年75个企业相继破产改制,仅剩下棉麻公司因政策性债务而不能彻底改制。全系统8000多名职工全部转换了身份,县社成为全省唯一没有基层社、没有所属企业、没有职工队伍的县级社。新一届领导班子面对线断网破人散的烂摊子,团结拼搏,难中求进,积极创新,苦干实干,仅用三年时间即使全系统起死回生,取得了谷底崛起、恢复生机的良好业绩。在信访稳定方面,从大局高度出发,坚持“保持系统稳定就是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最大贡献”的理念,较好地解决了双尊大厦等重大的社会稳定问题,由信访重管单位变成了信访稳定先进单位。在为农服务方面,从零起步,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先后培训农民经纪人4400多人,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40多个,重组了5个龙头公司,拓展了500多个服务网点,创办了300多个农家店和200多个村级为农服务社。在全市综合考核中,从2006年的倒数第一发展到2008年进入第一方阵,2009年被省总社表彰为“创新工作优胜单位”。
 
制约发展的诸多难题
 
我县供销合作社发展现在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文件,将供销合作社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给予重视和支持。县委、县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十分重视,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滨海实际,及时出台了《加快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意见》。但我们在视察调研中发现,供销合作社的发展仍然面临许多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矛盾,其中最突出的有两大问题:
一是职能作用难以发挥。因破产改制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载体丧失,现实使他们主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走向市场组织化程度的有效载体,是“永不走的扶贫队”,扶持一个合作社就扶持了若干农户,培植一个规模合作社就培植了一个特色产业。而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尚未形成广泛共识。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体量小、层次低,发展合作社的舆论氛围还不够浓烈,扶持合作社的措施还有待加强。农民的合作意识有待引导,法制观念有待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滞后,直接制约了我们滨海这样困难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职能的发挥。
二是社有资产保护力不从心。企业破产改制,绝大部分财产被拍卖,仅剩下少量土地资产。尽管供销社全力保护,但仍然被不断的侵占,既有渐进的“蚕食”,也有肆意的“鲸吞”,每当发现侵占行为,他们立即向国土、建设部门和当地乡镇报告,予以制止,但人一走又开工,禁而不止。原因在于缺少机制和制度的约束。
 
改革发展的几点建议
 
1、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县委王书记在县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的报告中提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走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对合作社的发展给予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建议县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贯彻国家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引导合作社发展。在扶贫资金使用、小额贷款发放等方面向合作社倾斜,着力培植一批有带动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作导向上,强化各级责任,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列入“三农”工作的考核内容,摆上重要位置加以重视,并抓紧抓好。
2、加大供销合作社土地资产的保护力度。供销合作社资产既是集体资产,也是国家财产。建议按县政府[2010]年5号文件要求,明确政府办牵头,出台具体保护意见,组织国土、建设、供销社和各乡镇联动保护,严格执法,杜绝供销社土地被蚕食和鲸吞的现象发生。
3、在机构改革中确立供销合作社农口类属定位。县供销合作社生根土长在农村,历史上曾经为农产品流通、保障供给发挥过主渠道作用。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县社仍可发挥其他组织不可代替的作用。为此,建议县政府在机构改革中,将县社作为保留和加强部门,结合考虑其经费、职能等问题,类属定位划归为农口系统,以利于县社在“三农”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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