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的正式工作报告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这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研究议题内容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提高审议质量提供了时间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如何利用这七天时间,笔者认为,让每位委员提交一份书面发言的做法值得提倡。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存在三个不平衡:驻会委员发言多,非驻会委员发言少或者不发言;议题和委员本职工作相关的发言多,不相关的发言少;对议题调查的发言多,对议题了解不深的发言少。这种不平衡现象不利于提高委员的整体素质和审议质量。因此,笔者认为,组织委员提交书面发言就显得十分必要。所谓提交书面发言,是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 “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后,向常委会书面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所有书面发言材料都一起印发给每位参会者。会后,在《会报》或网站上连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一起公布。 提交的书面发言材料,是委员们法律水平、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的重要标志。推广这一做法,一是有利于促进委员们加强学习。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书面材料,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加强学习宪法、法律、法规,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掌握人大业务知识,关注“一府两院”各部门的工作,了解群众的有关想法。二是有利于促进委员们深入调查研究。书面发言需要委员们围绕议题深入了解情况,这样既增强了审议发言的针对性、目的性和条理性,又做到了有的放矢。三是保证议题议得深、议得透。由于委员们都要发言,所以必然追求深度和广度,这样审议的质量就有了保证。四是有利于培养委员们的履职能力。人大常委会主要是通过会议具体行使权力,委员们口头表达或书面表达都是反映人民意志的主要形式,对于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切实履行职权十分重要。因此,提交书面发言的形式是锻炼和培养委员们履职能力的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