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滨海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了11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即第27次到38次会议。
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于2015年1月9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等表彰决定,并将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1号议案(《关于建立农村环境长效机制,建设环境优美、生态宜居新农村的议案》)评选为最佳议案。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经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冯佐同志当选为盐城市七届人大代表。同时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对人大代表王海涛暂停职务,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于2015年3月13日召开。会议通报许可了公安机关对人大代表蒯红霞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会议表决通过,批准蒯红霞辞去县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
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于2015年4月2日召开。会议对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进行了任免。经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张明生同志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姜尊国同志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刘海同志教科文卫、民宗侨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戴虎明同志任县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徐为山同志任县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陈将同志任教科文卫、民宗侨务委员会主任,批准李章全同志辞去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会议批准对人大代表邓正东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会议对政府有关人员进行了任免。钱武华宣读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陈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现场投票表决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人事任免。决定:陈斌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免去县统计局局长职务;免去郑成铨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郑贵荣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免去戴虎明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杨月东同志任县商务局局长;陈红兵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章全同志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免去沈光祥同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葛长宇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免去县卫生局局长职务;李文明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免去李军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免去李山同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周青同志任县财政局局长,免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免去姚立德同志县财政局局长职务;洪仁忠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陆燕山同志任县水利局局长,免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王治尤同志县水利局局长职务;陆猛同志任县统计局局长;
周潜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会议还对县人民检察院挂职人员进行了表决任免。会议表决通过,免去赵成德同志挂任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任命方超同志挂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5年县直全口径预算编制草案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5年县直全口径预算的决议(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4年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1号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海港大道建设贷款列入政府债务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关于滨海县海港大道一期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说明》,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将海港大道建设贷款列入政府债务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决定(草案)》。
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周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任命周岚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邱峰同志挂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免去陈大江同志滨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免去崔峰同志滨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顾明中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决定免去:顾明中、王新民、吴雨仁、陈允忠、潘元林、庾学锦、沈正芹、姚海斌等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于2015年5月29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法检两院关于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于2015年6月12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滨海县2014-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于2015年8月1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4年滨海县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通过《关于批准2014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对县人大代表丁文军采取强制措施和暂时停止执行县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学前教育改革示范区”创建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平安示范县”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5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程熙同志任职的议案》,任命程熙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检察院相关人事任免议案,免去江桓怀和赵益民二位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于2015年12月4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一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对法检两院相关人事任免进行了表决,决定:王大策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茅亿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卫东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滨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季东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滨海县人民法院滨海港人民法庭庭长职务;胡明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滨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赵成权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王军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滨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免去曹洋同志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免去马丽同志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王同楼同志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刘训洪同志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龚新海、管亚彬同志滨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会议还对部分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和2015年度有关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表决通过相关决议(草案);听取和审议关于召开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事宜,听取大会筹备、组织机构、会议日程、议程草案等情况报告,表决通过相关报告和决定(草案);讨论修改并表决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会议宣读了《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还进行了相关人事任免。表决通过了朱福群辞职报告,表决通过张明生、姜尊国、刘海三位同志辞去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告,表决通过丁文军、邓正东辞去代表职务报告。对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免,决定:郁光华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李范宇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免去滨海县人民法院正红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刘法成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蔡桥人民法庭庭长;徐新枝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方飞权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杨黎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张清湘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免去顾德锦同志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于国卿同志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