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8-11-30 09:07  |  来源:   |  作者:
人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财务制度和费用支出标准,按照“勤俭节约,量入而出”的原则,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以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2、健全财务台帐。各项支出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做到有根有据。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查,符合规定要求,才能报销付款;对手续不全、凭证不实,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
3、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所有发票报销力求月报月清,先批后报。重大支出项目须经常委会分管主任审定或提请主任会议研究。
4、坚持合理、必须、经济适用的原则。所有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按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统一购置,统一结算,其他人员不得购置和报销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由专人保管,根据实际需要发放。机关所需打印、复印、胶印的文件材料,须经办公室分管主任文字把关,签发材料打印单。所有材料包括信笺、稿格纸、笔记本等必须凭材料打印单到指定印刷厂安排印刷,打复印文件、材料由经办人验收并在结算单上签字。
5、强化资金管理。库存现金必须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实行存取管理制约机制。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应根据实际需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并在出差后一周内结清。公款不得外借,机关内私人遇有特殊情况临时借款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6、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向主任会议汇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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