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08-10-29 21:06  |  来源:   |  作者: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人代委

2008927

 

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9月上中旬,我们对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供委员们审议时参考。

一、基本情况和办理工作主要特点

在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结合我县实际,向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共计87件,其中十人以上联名所提的议案61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大会通过,将王新等代表提出的《加快民营创业园建设,推进乡镇工业化》的议案和张东风等代表提出的“把加快发展农村沼气作为我县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议案分别被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列为1号、2号议案交县政府办理,其余59件作为建议来办理,合计建议85件,共涉及到24个承办单位。

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及时进行梳理,于311召开了交办会。交办会后,我们经常对各承办单位进行检查、督促,要求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前必须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让代表对办理工作知情知政。同时,我们对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难点方面的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加强检查,力争使每件代表建议都能得到较好的办理。为全面了解人大代表对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我们先后到部分乡镇、机关单位调查视察,并走访部分代表,发放《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截止20088月底,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书面答复代表。大会议案目前还在办理当中。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满意、基本满意率达98%。

2008年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主要体现了以下三方面特点:

1、领导重视,办理工作较认真。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县政府对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要求各承办单位从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交办会后,各承办单位、部门能及时贯彻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细致分解,明确责任,积极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如张东风等代表提出的“把加快发展农村沼气作为我县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被人代会作为2号议案交办后,县政府极为重视,行动迅速,不仅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而且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对具体工作作了动员部署,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农村沼气建设。县交通局、水利局等单位接到代表建议后,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坚持亲自抓这项工作,亲自督查办理结果,确保办理实效;承办工作人员态度积极,认真办理,及时向代表答复建议办理情况,并根据征询意见进行跟踪交流,确保了办理质量。

2、程序严格,办理制度较完善。许多承办单位能在县人大和县政府要求的基础上,建立行之有效的办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有领导、有负责、有承办、有督查,使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了办理工作水平。同时县政府还加强督查和指导,严把办理工作质量关,对承办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建议案,能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增强了议案办理工作实效。

3、加强沟通,办理结果较满意。多数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件后,不是急于起草答复件,而是先采取电话联系,走出去与代表见面或把代表请进来座谈等形式同代表进行直接联系,把办理工作中所涉及的政策、财力等客观因素向代表作出解释,得到了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多数承办单位、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坚持做到凡是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又有条件办的,抓紧时间办理;对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认真进行落实;对需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制定计划,拿出方案,分步实施,并将进展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对受政策限制或条件制约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提高了办理结果满意率。

二、存在不足

1、少数承办单位存在畏难情绪,工作推诿。有少数承办单位没有把建议办理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甚至存在部门之间推诿现象,个别单位还出现我们督办时却不知道代表建议的去向,把代表建议仅仅当作是人大常委会交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承办的程序性工作而已,重视程度不够,影响了办理工作效果和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

2、办理工作业务规则不够熟悉。由于人员变动,有些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存在对办理工作程序、规则不够了解,业务较生疏,以及表述不准确(如将代表建议称为代表提案)等现象。

3、办理工作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调查中了解到,有些部门虽然按规定时间向代表作了建议答复,但强调困难的不少。往往只停留在答复的程序形式上,而不注重实际效果。少数承办部门答复件欠完整,文字过于简单,使代表难理解。个别单位虽已答复“正在落实”,但答复后就无人过问,无人继续抓落实。

三、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依法享有向“一府两院”提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权力。他们提出议案、建议是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途径,也是为民代言的具体体现,既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更是对其工作的支持和促进。只有从这一高度去理解、认识,才能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抓好,抓出实效。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代表意识,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深入基层,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实地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要同代表进行面对面的交谈,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把相关政策、困难和原因向代表讲明白,告诉代表哪些可以解决,哪些一时不能解决,哪些留作参考,让代表知政、知情,以实际行动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2、要尽心尽责,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代表建议交办后,各承办单位基本上按办理工作规则建立了组织,落实了人员,也制定了办理工作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代表作了答复。但如何主动下去与代表联系,如何尽可能地让代表参与办理工作的过程,赢得代表的理解、支持,值得各承办部门继续探索研究。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涉及面广,比较复杂,有的办理起来确实有一定难度,但只要承办单位进一步强化代表意识,增强责任感,积极主动,尽心尽责,想方设法寻找解决问题的措施,努力协调上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也是可以解决的。即使真正无法解决,只要向代表讲明情况,代表也会予以理解、支持。

3、要务实求实,注重实效。各承办单位要把提高落实率作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领导同志不仅要亲自签办、督办,更要注重办理效果,凡是答复代表的书面材料,必须亲自过目签字,对代表要高度负责。二要进一步加大会办协调力度,避免各自为政、互相推诿情况的发生。三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抓住建议本身的实质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办理措施,促进问题的圆满解决。要避免出现“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要在提高“办复率”“满意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解决率”。各承办单位要对代表们意见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努力形成建议办理与部门工作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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