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人民政府
所辖的开发区内的人员,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问题
及县级机关和县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所在乡镇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问题的决定
(2007年9月20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37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省、市人大关于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现决定:
一、关于县级人民政府所辖的开发区内的人员,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问题:
不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
二、关于县级机关和县属企事业职工参加所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问题:
参加所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驻坎的县政府机关、县直单位、县属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