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8-08-15 16:52 | 来源: | 作者:
县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研究室,以及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等机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是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在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办公室(综合办事机构)
1.负责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协助常委会分管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负责常委会机关机要通信、新闻宣传、刊物信息、理论研究、报刊征订、档案保密、财务及机关后勤工作。
3.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常委会的重要文稿和起草常委会主要领导讲话稿。
4.负责机关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6.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二、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1、围绕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重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研究报告;负责向人大常委会领导提供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要动态信息。
2、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3、负责开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和研究成果交流工作。
4、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联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指导本县人大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其他工作活动的新闻报道。
5、参与滨海人大网站、滨海人大微信公众号日常管理,负责网页的更新。
6、联系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的理论研究工作。
7、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委员会安排完成的相关工作。
8、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务司法委员会
对司法部门有关工作情况和执法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承办对司法部门办案情况的监督工作和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四、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对有关财政、经济、水务、农业农村、林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要的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初审;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并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五、科教文卫(民宗侨务)委员会
对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旅游、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和对县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旅游、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有关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六、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
负责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整理、督办工作,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进行选举和罢免的有关工作;指导乡镇一级人大的选举工作;负责联系本县的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并组织其闭会期间的活动;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的日常联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和有关被任命人员的述职、考核、宪法宣誓等工作;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七、环境资源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对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八、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围绕农业和农村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县人民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和命令进行调查;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属于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部分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并督促落实;受理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建议;办理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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