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人发〔2015〕23号
关于王大策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根据院长詹荣安同志的提名,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表决,决定:
王大策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茅亿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卫东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滨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季东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滨海县人民法院滨海港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胡明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滨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赵成权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王军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滨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曹洋同志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马丽同志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同楼同志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训洪同志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滨海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