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人发〔2015〕5号
关于戴虎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室: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表决,决定:
戴虎明同志任县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
免去张明生同志县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职务;
徐为山同志任县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免去姜尊国同志县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将同志任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主任;
免去刘海同志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