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戴虎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1 09:16  |  来源:   |  作者:
 

滨人发〔20155

 

 

关于戴虎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室: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表决,决定:

戴虎明同志任县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

免去张明生同志县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职务;

徐为山同志任县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免去姜尊国同志县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将同志任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主任;

免去刘海同志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20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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