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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亚飞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25 15:40 | 来源: | 作者:
滨人发[2009]16号
关于李亚飞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张永娣检察长的提名,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表决,决定:
李亚飞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正满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茅 亿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常委会 人事任免 通知
抄送: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政法委、县委组织部。
滨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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