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争先创优和评选十佳创业之星活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11-19 10:26  |  来源:   |  作者:
关于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争先创优和评选
十佳创业之星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队伍建设,提高代表整体素质,促进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于今年开展争创先进人大代表组、优秀人大代表、先进人大工作者和十佳创业之星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县委十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工作中心和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目标,动员和组织全县人大代表立足岗位,践行职责,为民办事,争先创优,为 “强化两个聚焦,打造崭新滨海”,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人大代表组
1、组织健全,有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每季度至少组织活动一次,每次活动有记录;
2、认真组织代表学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遵纪守法,依法履行职责,每次学习有记录;
3、围绕县委工作中心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视察、调查活动,参加活动的代表人数达该代表组代表总数的80%以上,每次调查和视察都形成书面报告;
4、组织代表密切联系选举单位,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成绩突出;
5、积极宣传人大工作、代表个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积极向县级以上人大报送人大工作信息、调研文章等。
(二)优秀人大代表
1、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从不缺席。认真审议大会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有一定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3、闭会期间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和代表组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4、密切联系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在四个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三)先进人大工作者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关于人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热心人大工作,兢兢业业履行职责,工作实绩突出;
3、积极组织、支持和参与代表活动,努力为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提供优良服务;
4、密切联系代表,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为代表排忧解难,受到代表的好评;
5、先进人大工作者可以在非代表中产生。
以上三项评比,凡是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人大代表工作经验或体会文章的,作为重要的评比条件予以参考。
(四)十佳创业之星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宣传和自觉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投身全县四个文明建设的热潮中,特别是为全县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具体为:①在本年度内领办一个1000万元以上非化工项目或5000万元以上的化工项目。②新增技改投入1000万元以上。③年内税收与上年度相比增幅达50%以上的。④协助他人新办一个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作为主要人选。
3、在全县“两个聚焦”中有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名额
全县评选优秀人大代表28名;先进代表组5个;先进人大工作者10名;“十佳创业之星”10名。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评选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领导,采用民主推荐和召开代表组召集人会议联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负责。
1、优秀县人大代表的评选。由各乡镇人大和县直、滨淮农场、新滩盐场代表组召集本组全体代表推选出优秀代表候选人名单,各代表组优秀人大代表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初审后,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2、先进代表组的评选。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组织初评后,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3、先进人大工作者的评选,每代表组推荐一名候选人,填表上报,由县集中评选;
4、十佳创业之星评选。每个代表组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填表上报,由县集中评选;
5、各代表团、组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条件,实事求是,认真评选,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6、上述评比活动截止2008年12月底前,表彰活动安排在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进行。
7、各乡镇和县直及农盐场代表组、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把开展评选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评出实效。
 
 
 
 
滨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滨海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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