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广告经营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安排,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岳德军任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为成员的《广告法》执法检查组,于5月20日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和《江苏省广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我县实施《广告法》情况的总体评价
通过执法检查,我们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工商等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广告法》贯彻实施工作,广泛宣传,强化监管,协同配合,为促进全县广告经营行为的规范运行和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1、主要成绩
一是我县广告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目前,我县的广告业发展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一样,速度较快,广告发布的媒介多种多样、广告经营额逐年递增、广告覆盖的产品越来越多。截止2010年5月,我县共有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和发布的广告经营单位28家、从业人员161人,注册资本达2810万元,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
二是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得到增强。工商等部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群众对虚假广告的鉴别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同时,注重对广告经营业主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先后组织12个单位20多人参加省、市局举办的广告审查员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少数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经营者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进一步增加了从业者的行业自律意识。
三是注重对广告经营的过程监管。做到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执行资质标准和登记程序,使广告经营单位的质量不断提高。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发布制度,完善了广告业务承接、审核、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加强对广告市场的动态监管,工商部门购置了专业监测设备,对电视广告、户外、网络、邮政DN固定印刷品广告等进行有效监测,对出现的违法情况及时查处和纠正,有效地降低了各类违法广告的发生率。
四是合力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近年来,工商部门以联席会议的形式与宣传、卫生、城管、广电、电信等部门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监管。各部门发挥职能优势,从行业管理和综合管理两方面入手,有效地减少了违法广告的出笼。2009年,对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大的保健品、药品、医疗、房地产、印刷品等广告进行重点整治,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和县委宣传部、卫生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广告审查,严禁发布不良广告的通知》,对违法广告主进行严惩,有效地降低了违法广告的数量,较好地发挥了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初步形成了合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局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广告法》宣传力度还不够,执法力量不足。工商部门对《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还未做到常态化,除了利用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进行宣传外,其它时段的宣传仍显不足。因此,相关部门应当注重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群众对虚假广告的鉴别力,提升广告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工商等部门由于经费少、人手紧的客观原因,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存在不够严、不够紧的问题。
2、广告发展的规划滞后,各类广告产品良莠不齐。目前,我县的主流纸质媒体广告比较规范,电视媒体的广告需要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还存在较多问题,作为新兴宣传载体的公交、出租等车体广告存在多、滥、品味低的现象,野广告、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仍然比较严重,而提升城市品味、宣传地方发展环境的各类公益类的广告较少。城区的大型路牌广告缺乏超前规划,受到短期经济利益驱动,而规划设计又缺乏整体性、前瞻性,影响到了城市的整体布局和城市的观感度、美感度,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3、广告监管存有漏洞,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据调查,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行业广、形式多、危害范围大的特点,主要集中在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及器械、房地产以及农药、种子、化肥等方面,用专家、患者、科研单位来夸大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尽管近年来工商部门查处了一些案件,但没有从根本上对违法虚假广告起到震慑作用。对一些传单式的街头广告、有关部门的内刊广告的管理存在死角。
4、规章制度建设亟待完善,部门协作有待加强。《江苏省广告条例》刚刚施行,不少部门还没有认真学习消化,对目前广告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足够的思想认识和制度支持。对法律、法规界定还存在不明确的地方,就需要通过广告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进行有效解决。而广告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未能正常化,也直接导致没有完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广告法》实施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广告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虚假广告多,主要原因有四方面:
一是经济利益直接驱动。一些广告主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为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而不择手段,以虚假违法广告进行宣传,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一些媒体为迎合企业不正当要求,对广告内容审查把关不严,有利就播,交钱就登,为虚假违法广告大开方便之门。
二是媒体之间相互攀比。有些媒体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媒体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相邻城市的媒体之间、同一城市的不同媒体之间都在争夺广告客户,使得一些媒体打“擦边球”,发布一些虚假违法广告。还有些媒体认为,一些省级媒体的虚假违法广告比比皆是,他们能搞,我们也能搞,不愿独善其身。
三是打击纠偏力度不够。县工商局2008年至2009年共处理违法广告11件,由于怕影响与其他单位的关系,对虚假违法广告打一阵、松一阵,查处率太低。
四是体制机制运作不畅。一方面,联席会议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协调力量不足,没有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一方面,新闻媒体的多重职能导致广告执法和监管难以到位。新闻媒体既有监督职能,又有企业的经营职能。在没有财政供给或财政供给较少的情况下,需要创收保证正常运转和自身事业发展,在上下矛盾,左右为难的情况下无奈放松要求。
三、进一步推进我县广告执法和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
1、正确处理好广告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始终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
广告一经权威媒体发布,具有覆盖面广、受众多的特点。内容真实合法、形式美观的广告有利于打通生产和消费的通道,向消费者客观介绍和推荐优质产品,会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如果广告内容失去真实性和合法性,广告就成为欺诈的手段,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就是为虎作伥,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就是严重失职。长此以往,人民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对政府和社会就会丧失信任,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最终影响广告业自身发展。因此,广告审批、发布和监管各部门要把净化广告市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为利益所动,坚持依法办事。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抓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加强对广告市场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监管,重点强化对新闻媒体和户外广告的监管,及时向县人大、县政府通报情况。卫生部门要着力从源头上遏制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发生,要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的监管、检查。工商、城管部门要注重对户外广告的监管职责,强化对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把关。新闻出版部门要重点抓好新闻出版行业和印刷品广告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印刷品经营行为。新闻媒体要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严把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农药、种子等热点广告审批查验关,坚决抵制不符合发布规格的不良广告、虚假违法广告,通过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始终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
2、坚持常态监督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进一步解决广告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工作量大,不仅需要常抓不懈,更需要重拳出击。建议有关部门近期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开展一次集中整治活动。一要广泛宣传。大力开展《广告法》、《条例》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全部参与。要讲求宣传的方式方法,开展典型教育和反面教育,不断提高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广告法制意识。二要自我纠偏。各单位要结合本次执法检查活动所发现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实施《广告法》、《条例》进行反思,开展自查自纠,看看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意愿的差距,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工商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查处力度,确保促进我县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广电部门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强势媒体的优势,加强人员培训,努力开辟新的广告业务,增加业务收入。卫生、农业等部门要严格把好医疗、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和种子、农药等广告审批关口;城管部门要依法规划和管理户外广告,城市主干道户外广告要规划先行,制定标准,强化管理,确保安全。不能随意审批、兴建大型广告设施,影响市容观瞻和公共安全。要组织力量,加大对“城市牛皮癣”等各类野广告打击力度,保证城市建筑的整洁美观。三要重点整治。把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化妆品等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的重点内容,把工商、卫生(食药监)、城管、文广、新闻出版等部门和新闻媒体作为整治的主导力量,整合执法力量,实行联动执法、综合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对那些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要严惩重罚,及时曝光,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攻势,确保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高度认识广告监管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促进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我县广告监督管理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对我县广告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十分不利。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一要强化源头控制。加强对广告主的监管,认真实行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度,提高广告违法成本,完善行业自律措施。坚持惩治违法与树立诚信并举,充分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促进广告主自觉守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二要加强制度建设。要坚持和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制以及广告监测、通报、公示、专报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防止虚假违法广告出笼,危害社会。三要严格责任追究。依照《广告法》《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广告审查部门的责任,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媒体,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四要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应对广告市场的新情况、新变化,坚持鼓励守法、惩治违法的舆论导向,将广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纳入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评定内容。探索、研究对网络广告、电视直销广告、手机广告等新媒体的监管方式,千方百计地加强对街头传单广告、喷涂广告的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用新措施、新手段、新机制来保证广告营经管理的高效率、高水平、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