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滨海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了11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即第8次到18次会议。
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于2013年1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批准了刘政、潘讴、胡界峰的《关于辞去县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
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9次会议于2013年2月19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滨海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讨论修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听取和审议了县十四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讨论修改《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会议还对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依法进行任免,审议并批准了同意王斌辞去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并报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通过了《滨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刘源远等同志职务的议案》,任命刘源远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彭广永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迮银军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赵广宇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益民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卢春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于2013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3年县直部门预算编制草案的报告》,并批准201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滨海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并批准《滨海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县政协副主席、县环保局局长韩立扩介绍了《滨海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情况。
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于2013年5月31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情况的报告;投票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同意李德桃同志辞去滨海县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免去蒋光耀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朱文峰同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陆恒富、张宗渠、杨平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决定贾娟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举行第12次会议于2013年6月7日召开。会议通过表决,接受李逸浩辞去滨海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滨海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省、市、县委推荐,主任会议决定,提名副县长钱武华为滨海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人选。会议表决通过《滨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钱武华同志代理滨海县人民政府县长的决定》。决定钱武华为滨海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代县长钱武华作任前发言,并领取任命证书。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区域供水和县城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采取BT合作方式建设的议案》的决议。
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于2013年7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决定免去郑贵荣同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任命李山同志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决定:免去王卫东同志县人民法院八滩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免去陆林同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免去罗涛同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免去朱序平同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免去赵成权同志县人民法院蔡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免去徐新枝同志县人民法院正红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免去李范宇同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免去刘法成同志县人民法庭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任命:王卫东同志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陆林同志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徐新枝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李范宇同志任县人民法院正红人民法庭副庭长;刘法成同志任县人民法院蔡桥人民法庭副庭长姚海斌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通过暂停于勇代表职务,许可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
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于2013年8月5日召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县上半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本级2012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201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城市总体规划四轮修编(2010-2030)情况的报告。
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于2013年9月14日召开。会上,代县长钱武华宣读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陈大江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经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单玉梅同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任命陈大江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此次会议的任免结果报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
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于2013年9月30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了我县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投票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决定免去梁伟宏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李汉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季东同志任县人民法院滨海港人民法庭庭长、方飞权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于2013年10月31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滨海艾思伊环保有限公司融资情况的议案》,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滨海艾思伊环保有限公司融资情况的议案》的决定(草案);投票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同意龚春光同志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任命詹荣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滨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于2013年12月31日和1月3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撤县设市的议案,并作出决议;会议决定任命张良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李涛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决定免去王炜同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免去邓成蔚县司法局局长职务,决定于宽同志任县公安局局长,李冬阳同志任县司法局局长,决定批准于勇辞去县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召开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事宜,并作出决定;讨论修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决定任命刘海明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