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8-03-29 11:10  |  来源:   |  作者:
3月28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滨东主持。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评议部分市人大代表述职情况,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依法免去葛育富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任命夏威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新龙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依照规定,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要以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司法办案模式、增强监督质量效果为重点,探索构建一流的民事行政检察运行体系。要把民事行政检察打造成民生检察的品牌,重点聚焦环境、教育、就业、医疗、居住、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民事行政检察队伍。
  会前,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主任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两会精神以及省人大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讨论《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等相关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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