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滨海县人民政府提请滨海县港城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新增贷款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发布时间:2009-03-25 15:30 | 来源: | 作者:
滨人发[2009]7号
关于同意将滨海县人民政府提请
滨海县港城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新增贷款列入财政
预算的决议
(2009年3月25日滨海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10次会议通过)
盐城市滨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滨海县港城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新增贷款列入财政预算的报告》(滨政发[2009]31号),同意将江苏银行盐城黄海支行给滨海县港城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新增贷款资金2000万元列入2009年县财政预算,用于县幸福花园安置小区项目建设。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常委会 项目贷款 决议
抄 送: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财政局 发改委 审计局
滨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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