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发[2007]25号滨发中共滨海县转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28 20:43  |  来源:   |  作者:
 

滨发[2007]25

 

 

 

中共滨海县委转发《县人大常委会

党组关于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和各直属单位党组织,滨淮农场、新滩盐场党委:

县委同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是我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国家政权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强化两个聚焦,打造崭新滨海”奋斗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人大要集中精力,认真组织,精心指导;各有关方面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调一致,确保圆满完成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任务。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2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关于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今年下半年我县将要进行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这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搞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快推进我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委、市委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这次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要在县委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宪法和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以及省选举实施细则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以及市第五次党代会、县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努力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为加强我县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强化两个聚焦,打造崭新滨海”打下坚实的基础。

3

这次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必须始终坚持三项基本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发扬民主。相信和依靠群众,切实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这次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要进一步提高代表总体素质,优化代表整体结构,切实加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级人大的建设。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清正廉洁、法制观念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进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班子。要结合换届选举的实践,对广大干部群众普遍进行一次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激发他们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和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关于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根据法律规定和省委、市委文件精神,以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的要求,建议我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今年9月由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对我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于今年1210日前选出县、乡两级新一届人大代表;于今年1231日前开好县、乡两级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要依法选举产生盐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明年4月底前搞好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总结工作。

三、关于代表名额和素质、结构

4

(一)代表名额。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这次换届,县新一届人大代表总名额保持不变。乡镇新一届代表名额依法确定。

(二)代表素质。这次换届选举要十分注重提高代表的总体素质。凡推荐为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能力。对于难以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不宜推荐为代表候选人。要坚决防止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有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三)代表结构。这次换届选举要坚持人大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确保其人数不少于本届。要认真执行省选举实施细则关于县级的妇女代表候选人比例不低于25%,乡级的妇女代表候选人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并力求使选出的妇女代表比例比本届有所提高。连任的人大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要减少代表中领导干部的数量,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一般不推荐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要减少上下级人大代表的交叉。县人大代表与党代表、政协委员原则上不要交叉。

四、关于选举代表活动的组织

5

(一)科学合理地划分选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在城镇一般按照居住状况划分选区。为了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选区的划分应尽量使每个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乡级人大代表选区,同时,选区划分还要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每个选区只能选举13名代表,并且做到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

(二)认真搞好选民登记工作。县选举委员会要依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选民登记办法;同时,要统一发布选民登记公告。要采取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既要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又要在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发动和组织广大选民主动进行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选民登记的有关工作。要特别注意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许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对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有相对固定工作或住所、但户口尚未迁入的选民,按照本人要求,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工作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他人投票,或为他们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现工作地和居住地的选举工作机构也可以主动为选民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工作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

6

(三)依法推荐、协商、确定和介绍代表候选人。要坚持执行法律关于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规定。政党、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占代表总名额的15%左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应根据代表履职情况向党委组织部门提出留任代表人选的建议。县、乡两级领导干部需要推荐为同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应在选民榜公布前将名单下达到选区。要认真执行差额选举的规定。如果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可以按照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预选。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要执行省选举实施细则关于“每个选区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的规定。在推荐、协商、确定和介绍代表候选人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组织引导,确保选民依法有序地参加选举活动。

(四)妥善处理开发区和县级机关及县属单位职工参加选举问题。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县级人民政府管辖的开发区内的人员,不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驻在乡镇的县机关以及县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和条管单位人员,参加所在乡镇人民代表的选举(驻坎的县政府机关、县直单位、县属企业除外)。

7

(五)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杜绝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于换届选举中发生的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所列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要正确把握选举工作中的失误、思想认识问题与违法行为的界限,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六)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会同人大认真制定宣传报道计划。要根据选举工作不同阶段的具体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大力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宣传搞好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宣传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活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等方面的生动事例,同时坚决防止对敏感问题进行炒作,牢牢把握舆论的主导权。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同时要结合我县实际,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发动,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民主法制观念和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其参选的积极性。

(七)安排落实选举工作经费。为了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选举法关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的规定,以及中发[2006]12号文件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市财政局联合通知精神,我县要按照总人口每人不低于0.9元的标准落实到位。同时要安排好县选举工作办公室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做到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选举过程中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五、关于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组织建设

8

(一)关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将确定我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具体名额,我县将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二)改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既要有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较强民主法制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人员,又要有熟悉经济、法律、教育、科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也要有来自基层的代表。专职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委员人数的40%。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应形成梯次结构,并有一定数量能任满两届的人选。

(三)加强乡镇人大组织建设。要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配好配强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如果乡镇人大主席是兼任的,应当配备一名专职人大副主席。要安排好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人选。主席团成员原则上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人大主席和副主席、群众团体负责人及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

六、关于开好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9

在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好各项报告,努力提高审议质量的同时,要依法组织好大会的选举。在大会选举过程中,要把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依法选举、尊重代表意愿统一起来。在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选举中,要严格执行法律关于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的规定。在乡级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选举中,要做到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天。要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平等对待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和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候选人,确保大会选举严格按照法定的民主程序进行。要充分尊重依法选举的结果,注意保持领导班子在任期内的相对稳定。

七、关于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

这次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又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建议各级党组织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

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工作。对于选举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县、乡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要抽调必要的人员加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的力量,并认真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党委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和政府的公安、安全、民政、司法、财政等各有关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和各人民团体,要根据党委统一安排,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协调一致,确保圆满完成这次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任务。

 

 

10

 

 

 

 

 

 

 

 

 

 

 

 

 

 

 

 

 

 

 

 

 

 


主题词:人大党组  换届选举工作  意见

中共滨海县委办公室             2007年9月28印发

11

共印25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