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接待选民登记簿
滨海县人大常委会 印制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确定每月10日为代表接待选民日。
二、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之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
三、每月的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由“人大代表之家”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四、在每月的代表接待选民日前五天,发布代表接待选民日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
五、代表在接待选民时要携带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作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七、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交由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处理。
八、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以提出代表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形式,促进问题的解决。
开展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实施办法
一、按照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规定,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和地点轮流接待选民。
二、在征求相关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对本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每年轮流参加接待选民的时间作出具体安排。
三、在每次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5天前,发布公告,告知接待选民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接待日的代表名单。
四、代表在接待选民时携带代表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作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六、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以《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登记表》形式交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处理。
七、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以提出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或者在代表大会审议工作报告时提出意见等形式,使有关问题得到很好落实。
八、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根据选民提出问题和意见的内容分别交办。属于本级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交由本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属于上级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交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办理。
九、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县级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办理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的部门和单位联系沟通,对办理情况进行督促,也可以以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等方式,进行督办。
十、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的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代表和选民的沟通,切实解决好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真正使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条条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十一、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乡镇人大主席团,再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告知相关接待代表和提出问题和意见的选民,并将有关内容填入《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登记表》的相关栏目,以便督查和留存。
十二、县直、农盐场代表组的县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按上述办法指导实施。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登记表
接待代表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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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级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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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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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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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接待选民基本情况 |
姓 名 |
住址或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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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接待选民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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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情况 |
交何部门或
单位处理 |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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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单位
及交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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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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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结
果 |
年 月 日 |
办理结果答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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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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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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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对办理
结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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