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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友东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1 09:34 | 来源: | 作者:
滨人发〔2016〕23号
关于王友东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根据代院长丁煌同志的提名,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通过表决,决定:
王友东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肖海霞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茂春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梁 娟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志东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许 连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亚洲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凡淇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蒋晓明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堂胜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亚男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丽君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艳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林清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 宁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滨海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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