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人发〔2009〕32号
关于李东升等同志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根据龚春光院长的提名,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表决通过:
李东升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八滩法庭副庭长;
李范宇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章爱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张桐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蔡桥法庭副庭长;
徐正康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宗渠同志任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甲元同志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石志跃同志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许如仁同志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正田同志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陆宗锦同志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平同志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甫仁同志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其祥同志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绍宪同志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邵正风同志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皋湘同志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龙友同志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常委会 人事任免 通知
抄送: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检察院。
滨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26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