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海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和《滨海县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14 15:31  |  来源:   |  作者:
滨人发[2009]22号
 
 
关于印发《滨海县人大代表向
选民述职制度》和《滨海县人大代表接待
选民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省、市滨海代表组,县各代表组,滨淮农场、新滩盐场代表组:
《滨海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和《滨海县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已经2009年7月31日滨海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1、《滨海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2、《滨海县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滨海县人大常委会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常委会  制度  通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滨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8月14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1:
 
滨海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县乡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都要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二、代表的述职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三)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四)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六、代表在述职会议上应口头向选民述职,述职后由选民对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七、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应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八、代表的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应报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留存。
附2:
 
滨海县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确定每月10日为代表接待选民日。
二、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之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
三、每月的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由“人大代表之家”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四、在每月的代表接待选民日前五天,发布代表接待选民日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
五、代表在接待选民时要携带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作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七、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交由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处理。
八、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以提出代表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形式,促进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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