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9月 26 日滨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滨编发〔2024〕47号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滨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滨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更名为滨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滨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更名为滨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滨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滨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增挂“滨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