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1-12-04 10:13  |  来源:   |  作者:

  滨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11月24日滨海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滨海县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已顺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滨海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滨海、平安滨海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至2025年,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滨海迈入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全面依法治县的社会根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坚持“面朝大海、向海发展、赋能未来”,走好“两海两绿”路径,锚定“强富美高”新滨海建设宏伟目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全社会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大力推进宪法教育阵地建设,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大力开展“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主题活动,创新载体抓手,提升宣传质量,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聚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深入学习宣传生态保护、营商环境、劳动就业、教育医疗、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河海保护、非遗传承、扫黑除恶、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深入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以法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持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素养。落实全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价,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为打造“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的干部队伍提供法治保障。狠抓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法治课师资力量建设,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进一步完善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抓好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完善村(社区)“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聚焦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切实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各环节,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社会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和激励奖励制度,推动社会普法服务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深入推进“智慧普法”。大力倡导“法律即生活,生活即法律”理念,着力深化“美好生活·德法相伴”活动,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之中,在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中培育公民规则意识、道德意识、公共意识、责任意识。

  五、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规模化、系列化、集群化,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专业化、制作精细化、宣传大众化,推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经常化、常态化,选树法治先进典型,实现法治信仰培育与文化启迪、道德升华的深度融合。创新打造一批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园(馆、站、点),高质量建设法治文化“特色村居”,推动法治文化阵地覆盖城乡。推动各镇(区、街道)、部门单位着力打造特色鲜明,融思想性、教育性、实用性于一体,立得住、叫得响、能推广的活动品牌,推动设立法治文化节。推动县域内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六、加强普治融合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推广“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楼道自治”“院落自治”“社团自治”等微自治形式,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企、依法治网,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及其动态管理,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入家”,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让依法依规办事在家庭中生根。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行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评议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利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宣传,注重利用新兴媒体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县镇两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将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强化对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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