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滨海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滨海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永轩同志辞去滨海县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滨海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