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人发〔2019〕10号
滨海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的决议
2019年5月29日,滨海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编制情况的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调研和初审,并经过本次会议认真审议,认为《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坚持“多规融合”的规划理念,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注重港城联动协调发展,定位清晰,目标明确,内容全面,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滨海实际,符合人民群众意愿,会议决定原则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请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批准后的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的建设目标任务。
滨海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