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滨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经县委同意转发施行。这是县人大常委会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有力举措,是探索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的重要制度创新,推动我县人大监督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近年来,每年的审计工作报告都指出了全县财政预算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不少问题,其中部分带有普遍性和机制性。总体上看,每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审计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跟踪监督和查处力度不够、审计发现问题屡审屡犯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这在实践中就有违《监督法》的要求,不利于人大依法推动监督工作。
针对这一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外出进行了考察学习,并在县内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在充分征求县委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的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
党的十九大专门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具体部署,明确提出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审查批准政府预算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有关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对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探索完善人大监督方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