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2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峰岭、李运亮、薛正红出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大江列席。 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1号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草案);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审议通过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建设工作方案的议案》,并作出决议;投票通过《关于提请任命于永军等86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的议案》。